发布时间:2020-12-14 11:49:09    发布人:锐胜人力资源     浏览次数:960次

员工不愿缴社保,企业如何规避风险?

企业部分员工不愿缴纳社保,人力资源经理好说歹说,员工就是不想交,那么对于企业而言该如何处理这种事情呢?

员工不愿缴纳社保,企业如何规避风险?


建议一

企业为员工依法缴纳社保是国家强制性规定,因此,面对部分员工不愿缴纳的情况,企业还是需要慎重斟酌的。因为即使员工承诺“不缴社保”是自愿的,且签订了相关协议,也将因违反强制性规定而归于无效。一旦被追责,可能付出的代价远比提前处理要大得多。

所以,动员员工按照法律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办理社保是最为稳妥的选择。


建议二

1、员工不同意缴纳社会保险作为不符合录用条件之一

由于员工不同意缴纳社会保险可能导致在发生重大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要承担的各种费用金额较高,社保机构在现阶段对于用人单位参保前发生的工伤又不承担任何责任。因而对于员工外出较多、工伤事故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将员工不同意缴纳社会保险作为不符合录用条件之一,全面规避发生工伤的风险。


2、与员工签订协议约定不缴纳社会保险的补偿标准

不得不承认有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比较低,如果要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其自身的生存状况都存在较大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要录用这类员工,只能由双方进行协商。先由用人单位为其缴纳商业保险规避一定的工伤风险,之后的每年度给予一定金额的社会补偿。同时员工也承诺放弃对用人单位主张补缴社会保险的权利或者今后主张补缴社会保险费用的承担方式。


3、与双重劳动关系员工的原单位达成发生工伤后的处理协议

如果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下岗职工的所在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由于在新用人单位发生的工伤,不能使用原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规避风险。为此新用人单位应当与员工的原单位进行联系达成借调的意向,或者发生工伤后由原单位进行申报,由新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用人单位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建议三

将单位部分职工的人力资源管理事宜“外包”给专业的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相关协议,该部分员工与劳务派遣公司之间形成劳动关系,与用工单位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此时,单位就无需为如何帮该部分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事情头疼了。但是单位也需要衡量“外包”的成本哦。


建议四

对于某些人员流动性较大、工作时间较短并且符合签订劳务合同条件的,该单位可以考虑与该部分员工签订劳务合同。同样,对公司急需的优秀人才,如果他因为在其他单位参保了社会保险而不愿在公司缴纳社保,那么就可以通过签订劳务合同的方式处理,同时让他提交此前的缴费证明和缴费清单,并发放劳务报酬,最好再要求该员工出具现缴纳社保公司的在职证明和同意兼职的证明。这种方式适用于公司急需的高管或技术人员,或者是其个人社保挂在别的单位的情况。


建议五

员工不想缴纳社保,要么是因为工资太低,要么是因为工作不稳定,转社保太费事,也不排除以后想敲诈公司。保险是国家强制缴纳的,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可以不买保险的员工有两种:第一种是已经参保的;第二种是退休返聘的。